2015-05-19
关于做好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根据《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细则(试行)》(昌大字[2008]16号)文件精神,每学期初要对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。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工作,是开展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教育,永葆党员先进性的重要组织部分,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,落到实处,责任到人,充分发挥考核在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中的“指挥棒”作用。现将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时间:2015年3月9日――31日
二、考核内容:党章规定履行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和坚持 “五带头”,当好“五种人”的具体要求。
三、考核程序
1、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对照《党章》和《我校学生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》,结合自身思想、学习、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表现,认真总结,并填写《我校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手册》相应栏。
2、学生班级(年级)党支部召集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全体同学,对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(先进性)进行民意测验,并将结果填写到《我校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手册》对应栏;同时结合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,在《我校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手册》对应栏中签署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,并认真填写《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情况登记表》,一式两份,一份支部留存,一份报学院学生党总支。
3、各学院学生党总支认真审核,并填写《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结果统计表》,一式三份,一份留存,两份分别报学院党委和校学工委办备案(3月31日前)。
四、考核结果:分为合格和不合格;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:
1、按党章规定,不符合党员条件者;
2、民主评议结果(先进性认同率)低于50%者;
3、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;
4、有两门(含两门)以上课程不及格者;
5、所在寝室的星级寝室评比结果为三星(含三星)以下者。
不合格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,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中对应栏不予加分,同时入党积极分子给予延长考察期的处理;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,严重者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;正式党员由支部上报党总支在全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, 要求其找出差距,限期改正,本人须在支部大会上做出深刻书面检查,同时取消当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党员的资格。
我校学工委办、学工处
2015年3月5日
根据《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细则(试行)》(昌大字[2008]16号)文件精神,每学期初要对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。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工作,是开展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教育,永葆党员先进性的重要组织部分,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,落到实处,责任到人,充分发挥考核在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中的“指挥棒”作用。现将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时间:2015年3月9日――31日
二、考核内容:党章规定履行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和坚持 “五带头”,当好“五种人”的具体要求。
三、考核程序
1、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对照《党章》和《我校学生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》,结合自身思想、学习、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表现,认真总结,并填写《我校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手册》相应栏。
2、学生班级(年级)党支部召集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全体同学,对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(先进性)进行民意测验,并将结果填写到《我校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手册》对应栏;同时结合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,在《我校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手册》对应栏中签署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,并认真填写《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情况登记表》,一式两份,一份支部留存,一份报学院学生党总支。
3、各学院学生党总支认真审核,并填写《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结果统计表》,一式三份,一份留存,两份分别报学院党委和校学工委办备案(3月31日前)。
四、考核结果:分为合格和不合格;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:
1、按党章规定,不符合党员条件者;
2、民主评议结果(先进性认同率)低于50%者;
3、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;
4、有两门(含两门)以上课程不及格者;
5、所在寝室的星级寝室评比结果为三星(含三星)以下者。
不合格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,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中对应栏不予加分,同时入党积极分子给予延长考察期的处理;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,严重者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;正式党员由支部上报党总支在全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, 要求其找出差距,限期改正,本人须在支部大会上做出深刻书面检查,同时取消当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党员的资格。
我校学工委办、学工处
2015年3月5日